最新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及进口商品清单
- 来源:海关律师说法
- 点击:351次
- 2019-04-29 09:38:24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和《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告》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最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包含1321项税号的商品,比2016年先后两次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共增加了28项。
延伸阅读: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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