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02:52:54 来源:乐鱼全站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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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特设备”)于近来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及相应的法律文书,现将具体状况公告如下:
原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杨小晶。
被告: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大街五沙社区新悦路23号,法定代表人:张译军。
1、2013年8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定《佛山市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将坐落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顺德科技工业园A区中-7-3号地块(宗地编号:120135-401)出让给被告,《出让合同》约好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8,144万元。《出让合同》约好受让人赞同本合同项下宗地建造项目在2014年10月18日之前开工,在2015年10月18日之前悉数竣工并请求竣工检验。《出让合同》约好受让人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好日期或赞同延建所另行约好日期竣工(含分期竣工的状况)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出让人付出相当于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3%。的违约金。2013年10月21日,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大街土地开展中心与被告签署《土地交给承认书》,两边承认出让地块已完结“五通一平”且于当日交给给被告。
2、2015年2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定《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好出让人赞同土地使用者建造延期请求,应于2015年10月17日前开工,在2016年10月16日前竣工并请求竣工检验。《补充协议》约好土地使用者未能依照本补充协议约好日期竣工(含分期竣工的状况)的,每推迟一日,应向出让人付出相当于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价款0.3%。的违约金。
3、被告对案涉土地分为一期、二期进行开发建造,其间二期项目至今未办理规划、施工报建手续,未开发建造,未能依照《补充协议》约好的竣工日期2016年10月16日前竣工,构成竣工违约。被告应自2016年10月16日起至请求竣工检验之日止承当竣工违约责任。
1、判令被告向原告付出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24,432元的规范,自2016年10月16日起估计至案涉《出让合同》约好的悉数工程项目请求竣工检验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扣除因新冠肺炎疫情延误的工期144日,共1,575日的竣工违约金为38,480,400元)。
顺特设备已如期完结结案涉土地中大部分建造工程的竣工和检验,并获得房产证。因为上述案子没有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赢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重视上述案子的发展状况并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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